今年3月,正在读大一的小杨和往常一样刷着手机,想要兼职挣点零花钱的她,在某社交平台中看到了“寄拍”兼职的相关信息,小杨添加对方为好友后,对方便以她年龄太小不能参加“寄拍”为由,让公司“财务人员”诱导小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他们转账,并从中给小杨部分佣金。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,小杨才发现自己被诈骗分子利用了。
出租、出售、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、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,都属于违法行为,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,就是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,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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